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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11月28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对解国栋等6人丧失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山西省教育厅对解国栋等6人已作出丧失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解国栋等6人经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解国栋等6人公告信息如下。
解国栋等6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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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4主观题成绩公布还有两天,你还在忧心你的成绩吗?合合菌先带大家了解一下去年法考主观题通过的情况,相信大家看完就心里有底了!2023年主观题参考人数根据司法部发布的《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顺利举行》可知:2023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共有28.4万人参考,参考率近97%。2023年法考拿证人数根据司法部公布的2024年3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名单可以看出:2024年3月共有12.7万人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而根据司法部公布的2024年8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名单可以看出: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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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川教育)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个人网上申请、确认点现场确认、市教育局初审,3847名人员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30日-12月6日
附件: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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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打卡Day17
daily practice
01
上课过程中,学生问了一道你也不
会做的题目,你会怎么办?
【思路分析】
1.审清题目,表明态度
2.审清矛盾问题
3.合理假设,采取措施
答
案
示
例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面对此种情况,我会保持冷静,妥善处理。
首先,如果该问题与本课内容有关联,那么我会设计小组讨论,自主探究的环节;或者将这道题目布置为一道课后作业题,让学生回去查阅相关资料。
其次,如果该问题与本课内容没有太大关系,那么这道题目就没有必要放在课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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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司法行政在线)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现就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4年11月30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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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浩特市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56号)要求,自治区实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公告》《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做好全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开展了教师资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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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职教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 11月28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对解国栋等6人丧失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 山西省教育厅对解国栋等6人已作出丧失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解国栋等6人经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解国栋等6人公告信息如下。
解国栋等6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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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7日至8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01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2日至8日,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https://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02
考生务必于准考证上打印的进入候考室起始时间之前40-50分钟到所在考点,以便进行安检和身份验证等环节。
03
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仔细确认考点地址和考试时间,切勿走错考点,切勿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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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教师〔2015〕22号)等精神,现将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 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普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校教师),包括试用期满、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教师进修学校(院)、教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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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 2013〕9号) 、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鲁教师字〔 2013〕19号) 和 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现就做好 我 省 2024 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 期 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 公告 如下:
一、注册对象
注册对象为 我 省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
(一)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进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
(二)上次注册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