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采用乙方相关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该工程全部开关、插座、面板、照明灯具均采用TCL产品(具体型号、数量、单价另附)。
二、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属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原厂正品,质量性能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机械类开关、插座保用十二年,电子类产品保用一年。在产品正常使用期限内,实行质量三包(包退、包换、包修)。
三、 乙方应按甲方所需数量送货到甲方公司,乙方如发现库存不足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商供货时间。
四、 供货地点:
五、 供货时间:常规产品为甲方合同签定后起二十个工作日,非常规电子产品或遇公司库存不足,乙方需提前两周知会甲方 。
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日甲方应向乙方交纳2万元人民币订货保证金,货到后30日结清货款,甲方应提供收货人名称 。
六、甲方违约处理: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七、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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