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易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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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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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拓易遨软件市场,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甲方以下列条件确认乙方为甲方的特约代理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作为甲方的特约代理商(非独家代理商),从甲方购买第二条规定之产品,以销售给第四条规定的区域最终用户。
二、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所有的版权软件产品。
三、合作期限:1年
四、区域及用户群:本协议明确规定区域范围为 。
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向甲方进货数量不低于 套,累计进货额不低于 元。
六、价格:按甲方制定的统一报价提供给乙方的进货折扣率为:
(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属于甲方)(价格按开具技术贸易发票计算)
产品系列 折扣率 批量奖励 备注
易遨不动产erp系统(b/s广域网连锁版)
易遨不动产erp系统(c/s单机版)
易遨不动产erp系统(c/s单店局域网版)
易遨不动产erp系统(c/s多店广域网版)
易遨售楼系统
易遨装饰erp管理系统
以上产品对最终用户的售前培训、产品安装调试、售后技术服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价格保护
甲方的某版本软件降价(统一报价后),将在三天内对乙方公布,并对此前30天内购买的该版本软件进行价格补偿:
1、遇节假日,不延长保护期;
2、非代理进货和定制软件不予价格补偿;
3、价格补偿仅用于下一次进货。
八、代理商购货信贷额度
乙方与甲方正式签定代理协议后,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购货信贷额度;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购货信贷额度,乙方只能用于订购甲方产品。
2、信贷额度最高时间期限为货发出之日起30天,(甲方发货之日起30天内,乙方必须款到甲方帐户)。
3、在乙方提供购货信贷额度的时间范围内并签定有效订货合同之后,乙方采取先提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适用于第一次购货。
4、若乙方取得大订单而资金不足时在常规信贷额度之外,还可以提出临时信贷额度申请,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5、如果乙方出现提货超额度或者未按期付款的情况,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超期30天,乙方还未归还货款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法律诉讼。
6、乙方的信贷额度申请需填写购货额度申请表,由甲方财务部、销售部联合审核,甲方总经理审批。
九、保密规定
1、合作期间,开始合作前、合作终止后,甲乙双方都有为对方保守经济、技术等商业秘密的责任。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客户名单、培训手册、技术手册、技术思路、程序执行代码、源代码等都在保密范围内。
2、代理商不能利用接触甲方技术信息的便利条件,自己或提供便利对甲方的“软件产品”进行反相工程(reverseengineer)、反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十、其他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
1)提供优惠的价格,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及时周到的服务,以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2)阶段性的提供产品的统一的销售报价,并及时交流有关信息;
3)尽最大努力保障顺畅供货;
4)对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的大客户公关;
5)对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
6)在易遨软件主页上出现特约代理商名称;
7)在易遨软件站点免费刊登特约代理商简介;
8)在当月易遨所做的媒体广告上刊登上月销售前5名的特约代理商名单。
(二)乙方有责任
1)遵守甲方有关代理协议,承认并严格遵循甲方商标使用的标准;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全力作好维修服务及技术支持工作,维护甲方产品的形象;
3)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策略及销售代理区域规定和客户分工政策;
4)及时、正确、完整地向甲方提供月度销售报表;
5)合作期间不销售第三方同类型产品。
十一、协议的终止
1、任何一方可提前45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无须提出终止理由,或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理由,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终止后15天内,应结清双方所有的资金,物资和往来帐务。在该期间内未能结清双方又不能达成有效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法律诉讼。
十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易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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