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穗和名庭 栋 房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商住 用途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天然气费、有线电视、宽带费等) 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底的30日前按转入个人银行账号的付款方式缴付下月租金给甲方。该租金不含税,如申报房屋租赁登记引起的租赁税费则租金相应等额上调。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为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乙方结清一切因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天然气费、有线电视、宽带费、房屋税费等),甲方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 甲方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房屋结构性问题。
3. 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 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如乙方对房屋及物件造成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价赔偿全部损失,并可以解除合同,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5. 乙方拖欠租金10天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应付的修缮责任:房屋非结构性问题。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破坏房内物件和构造以及得维护房内所有物品,如木板、地砖、墙面、窗户、厨房电器和橱柜、卫生间等物品的正常清洁和保养。
3. 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4.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遵守国家法规法纪,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非法经营与活动,不得在屋内进行酗酒、斗殴、吸毒、贩毒、嫖娼卖淫等违法活动,若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健康、安全等事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方式将本房屋转租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且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乙方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天然气费等其他费用需按月另行缴付,不得拖欠。甲方办理自动扣款的款项或已提前预交的款项由乙方与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一并支付给甲方,因相关的单据结算时间造成延误,在合同期时多退少补。若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两个月租金。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广州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注:房屋内附有以下物品:1.吸油烟机 2.煤气炉 3.消毒柜 4.热水器
6.钥匙5条(大门1条,两个房门各2条) 7.可视门铃1个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租金汇款账号:
开户行:
收款人:
交租期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