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台套)
单价(元)
总价(元)
总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付款方式与发票: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 %,金额为 元;
2、设备出厂前由甲方验收合格后预付总合同款 %,金额为 元;
3、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总合同款的 %,金额为 元;
4、质保期到期后设备没有质量问题付总合同款的 %,金额为 元。乙方在收到验收款后给甲方开具合格有效的全额发票,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配合甲方提前开具发票或者分期开具发票。
第三条 验收依据及方法:
1、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2、乙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计量设备需要)。验收分为两步,乙方出厂验收与甲方入所验收,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要求、运输方式及费用: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及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
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日期为合同签订后 个月。
第六条 设备安装及调试:
甲方收到设备并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后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乙方工作人员3日内应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第七条 设备最终验收:
在甲方现场安装完毕后,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产品技术说明书以及本合同文件条款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甲方凭《验收报告》支付货款。
第八条 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质保期:
自《验收报告》签订之日起保修 年,保修期内,乙方免费维护或维修,服务及时有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48小时内技术服务人员赶到现场解决问题。质保期过后,乙方有义务继续帮助甲方进行维护维修,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付出第一笔预付款到乙方账户后乙方立即开始安排生产。乙方在 内向甲方提供设备生产进度计划表。
2、本合同生效后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每周按合同总价的 1 ‰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 3 个月仍不能交付设备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返还甲方所有的预付款项,并支付合同额30%的赔偿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可免除乙方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拒付、拖欠,否则因延期付款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均负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有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该项产品如果采用的是招投标方式采购的,则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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