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本着双方利益一致,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如下房屋修建施工合同: 甲方将位于韦曲街道长安印社厂房一幢,以包工的形式由乙方承建,分为两部分承包。建筑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实有面积计算。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要求。
一、基础部分:
1、基础以基墩形式建设。
2、基墩在60公分及其以上的按立方计算,300元/立方米结算。
3、基墩在60公分以下的按米计算,150元/米结算。
二、主体部分:
1、工价以建筑面积2600/m计算,不展开算,乙方施工(包括室内一切木工、墙砖、办公室都是地面砖,厂房水泥地皮,室内粉刷与墙砖垂直。
2、内外墙面垂直,立柱和台粱必须平整光滑无空壳、掉沙、凸凹、裂缝和蜂窝眼,不得倾斜,立柱之间不得有裂缝,如出现此情况,甲方有全责令乙方返工,所造成的材料损失有乙方负责赔偿,墙面灰口缝一致,砌砖不得留马口,楼口上砌,梁立柱要安装整齐密封不漏筋,做到浇灌立柱垂直,台梁同轴水平,粉刷按国家标准施工,要求砌面平整,阴阳角成直线,所有平面要求误差不超过3mm。
3、本工程一楼净高4.1米,门窗大小待定。
4、房屋外墙贴砖(颜色待定,公路前面贴砖),其余三面搓沙按15元/㎡另算。室内地面砖、墙砖必须在同一水平面贴实,严禁空壳,做到横平竖直。
5、梯步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和缺损,如发此现象由乙方负责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
6、院墙和水池另计工价。
三、工期时间:6个月,必须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交由甲方使用。
四、付款方式:工程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造价1300000元,整体工程主体完工付600000元(陆拾万元整),其余700000元(柒拾万元整)待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
五、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按要求修建,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或工期未达到双方约定要求,并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采取措施整改或返工,由此造成原材料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随时解除此施工合同,如因甲方要求改进或增加工程量的,返工所造成的原材料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安全责任: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第三者)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和支付各种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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