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公司
法定代表人:x
地址:x
乙方:x
身份证号码:x
地址:x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x(以下称意称x)品牌服装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地区
乙方可在唐山市范围内销售x品牌服装。
二、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x年6月15日至20x年6月14日
三、经销额度及供货折扣
1、乙方年度进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结算折扣为吊牌价格的35%。
2、年度进货额超过贰佰伍拾万元部分,每增加伍拾万元,结算折扣(以吊牌价格为准)降低1%,最低折扣为吊牌价格的33%。
3、如乙方年度进货额低于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结算折扣为吊牌价格的38%。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在每次确定服装数量和价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
2、乙方支付货款帐户为:x
户名:x
卡号:
3、甲方负责发货,乙方承担运费。
五、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做为协议保证金。
六、货品验收
乙方应在收货后七天内验货,如甲方货品出现无吊牌、无商标、无洗水标、脏、以及残次等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书面确认后两天内将货物退还给甲方。乙方逾期验货、退货或怠于通知的,视为甲方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90天中断销售甲方商品。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协议规定的范围以外经营甲方品牌商品。
3、 乙方经营中有违法行为,损害甲方形象或商誉。
4、 乙方在非甲方提供的商品使用
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无任违约行为,协议到期或终止,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无息归还乙方保证金。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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