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和《鹿泉市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办公室的负责人,对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承诺: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新入厂人员的入厂教育。并对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工人招收和调配工作。
4.按时组织召开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并对会议情况进行总结、记录。
5.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并对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7.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以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2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50﹪的罚款:
承诺期限: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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