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介公司业绩分配制度
地产中介公司业绩分配制度提要:如业务人员接到商业部或外区负责之楼盘的客人时,可将客人转介到负责该楼盘之部门,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20%作业绩。 来自
地产中介公司业绩分配制度
1、每单业务的完成需要持盘、客方业务人员的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对持盘和持客方业务人员的业绩分配明确如下:
(1)开盘——百分之十五
凡于公司以内或以外所接的楼盘,业务人员应以第一时间开盘,开盘之业务人员可将该楼盘成交后公司应收佣金的15%作为业绩。
(2)钥匙——百分之五
业主放盘时,业务人员能成功向业主争取得到钥匙者,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作为业绩。 (3)独家代理——百分之二十
当业主放盘时,业务人员能同业主签署《独家代理委托书》,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作为业绩。
独家委托的确认:①物业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物业的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③与我司签《独家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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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项必须同时具备,则认定为独家代理。 (4)转介楼盘——百分之二十
人员接到客人委托外区或其他部门负责之楼盘,必须尽快将该楼盘资料转介到负责该盘之分行或分公司(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若该楼盘成功为本公司售出或租出,则首们接到该楼盘之同事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15%作业绩。 (5)转介客人——百分之二十
如业务人员接到商业部或外区负责之楼盘的客人时,可将客人转介到负责该楼盘之部门,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之20%作业绩。(业务人员不需陪同客人一起看楼,只需填写《员工业务转接申请表》) (6)带客合作——百分之五十
如业务人员接到其它区域或部门负责之楼盘的客户时,且与客人沟通良好,在征得自己所在部门和盘方所在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合作的方式,而盘方的业务人员不能以该楼盘已有同事跟进而拒绝合作,至成功交易时,可得公司应收佣金的50%作业绩。
2、尾盘业绩分配制度(针对开发商):
鉴于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对针对三级市场的尾盘及批量盘在承接与销售中的业绩分配制度作以下规定: (1)凡公司指派业务人员进驻尾盘现场之情形,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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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分配制度如下:
①盘方业绩:盘方业务人员分取总业绩的20%作业绩。 客方业绩:现场业务人员自己接待客户,分取总业绩的80%作业绩。
②A:凡由其他同事转介的客户,转介方分取总业绩的20%作业绩。
B:现场人员分取总业绩的60%作业绩。
c:凡由其它同事自己带客看房,一旦成效,属合作行为,双方业务人员分取总业绩的40%作业绩。
(2)不需派驻现场:盘方佣有40%业绩,客方拥有60%业绩。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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