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人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李云龙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08年第01期
摘要:人权是指所有人都有资格享受的权利。人权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人权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一个最佳切入点。人权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手,建立全面保障人权的体制,对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人权 和谐社会 权利
人权是指所有人都有资格享受的权利。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人权已经成为各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人权不仅是道德权利,而且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法定权利。各国宪法和其他法律都有大量保护人权的规定,联合国也通过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国际公约。中共15、16、17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均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正确认识人权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一定的 启示意义。
一、人权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
从人权发展的历史来看,人权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以克服社会冲突、达到社会和谐为目标。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中产生的人权要求,首先是主张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被废除了,每个人都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个体,成为一个自由的主体。他获得了在全国各地生活的自由,获得了按照自己的意志安排自己的生活的自由。他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在法律上,他是一个不受任何封建关系束缚的自由人。在政治上,人民主权原则得到确立,每个人都有权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参与做出有关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法律意义社会说,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他们有同样的法律身份,有同样的自由,有同样的选举权。这样的安排减少了社会的敌对和冲突,让被统治阶级有表达意见和发泄不满的渠道,从而提高社会和谐水平。
在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开始出现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劳动者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反而陷入更加贫困的生存状态。这时,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不断激化。为了缓和这种经济和社会上的不平等,为了防止阶级冲突颠覆资本主义统治,欧洲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普遍接受了人人都应该享有基本的经济社会权利的观念。这些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社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工人阶级和穷人的基本生活,使社会保持相对和谐。例如,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建立养老金和失业保险制度,解决工人退休和失业后的生活问题;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保证穷人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建立社会救济制度,为没有经济来源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实行最低工资立法,等等。这些措施缓和了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贫富矛盾,使社会维持了相对和谐与稳定。后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断扩大经济社会权利的范围,建立了庞大的社会福利体系,以至最终出现了对国民“从摇篮到坟墓”全程负责的福利国家。与从前的社会相比,资本主义社会持续时间更久。这同它采取发展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的措施有密切的关系。
阻碍社会和谐、引发社会冲突的终极根源是利益分配上的不平等。社会上的利益有多种多样,有经济方面的利益,如对物质和精神产品的占有,获得一定的金钱收入等等;也有政治方面的利益,如得到政治职位,取得政治影响,获得政治声望等等;还有精神方面的利益,如获得某种社会声誉等。如果人们对这些利益的竞争压倒了合作,如果社会中有很大一部分人的利益被严重剥夺,以至无法正常生活下去,那么,社会就会陷入严重的不和谐。人权正是为了矫正这种利益分配上的不平等。人权是所有人类成员都可以享受到的权利。权利实质上就是正当的利益,是得到社会认可和承认的利益。人权主体的普遍性意味着社会把一部分利益平等地分配给了所有人。人天生就有不平等的一面:每个人的自然禀赋都不相同,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也不可能完全一样。这就造成人的能力有强弱之分,贡献有大小之别,所得有多少之差。从前的各种社会变动,全都是用一种不平等取代另一种不平等。从人权入手,我们至少有了一种实现一定程度的平等的可能性。凡是列入人权的东西,人人都可以平等地享受。在现有人权规定的范围内,大家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是相当有限的,因为迄今为止,人权所涵盖的范围仍然只是人类生活的一小部分。在人权之外,尚有众多的特权存在。那是一个不平等的领域。追求人权的目的就是要铲除特权,使某些权利成为人人均可享受的东西,尽可能达到平等。平等是人权的真实内容。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使所有人都平等地享受到某种权利,正是人权的宗旨。人权没有实现绝对的和全面的平等,它达到的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平等。从人权的发展历程来看,它的内容在不断丰富,范围在不断扩大。这意味着平等的程度在提高。总有一天,人权的发展会使平等超过不平等。平等可以带来社会和谐。人权会发展逐步消除那些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二、人权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一个最佳切入点
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的、综合的概念。个别人之间关系和谐不能叫和谐社会,要所有人之间关系和谐才叫和谐社会。个别地区、个别领域的和谐也不等于和谐社会。要实现全面的社会和谐,应该从何处入手?
通过建立完善的人权保障机制来达到社会和谐是一条合适的途径。用划分权利的形式来分配利益关系,可以把利益分配的结果固定下来,容易使这种结果制度化、法律化,从而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社会把一些同人们生存和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利益作为人权平等地分配给所有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人,保证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到这些利益,就可以使那些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地位较低的人也同样获得人身、宗教、言论等方面的自由和基本的政治参与机会,获得基本的生活和工作保障,获得人应该享有的基本尊严。这样,冲突和分裂的火种就被消灭在萌芽之中了,社会也就保持了基本的和谐。
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显然,仅仅在某些社会生活领域和局部地区消灭了对抗和冲突的因素,还不足以称为和谐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普遍消除导致不和谐的因素,才能达到和谐社会。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要统筹考虑,全盘规划,相互配合,齐头并进。我们知道,社会不和谐的基本原因在于社会的极端不平等。限制和缓和这种极端的不平等,正是人权的任务。建立完善系统的人权保障制度,可以使所有人都获得同人的尊严和价值相配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社会待遇,获得作为人类一员应该得到的基本利益。人权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涉及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包括人身权利,如人人都有生命得到保护的权利、人人都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人人都有受到政治上法律上平等对待的权利;政治权利,如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以及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平等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工作权、同工同酬权、休息权、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以及社会保障权、免于饥饿的权利、享受适当的医疗照顾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等。只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这些人权,就可以改变社会中一部分人只享受权利、另一部分人只尽义务的状况,从而缓和社会矛盾,消除人们的不满情绪,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权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权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面落实中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基本人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1、尊重和保障政治权利,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公民都享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制订具体措施,建立起有效的机制,让每个公民都可以享受到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政治权利,就可以大大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政治和谐。
尊重和保障个人的自由,就可以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根据普遍的人权准则,每个人都享有广泛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例如,人人都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每个人都享有充分的自由,人的自由不能任意剥夺;人人都有信仰自由,都有权保持或改变自己的宗教或信仰;人人都有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言论自由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及思想的自由。人们可以用书面的、口头的、印刷的形式,也可以用艺术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集会既是表达意见的方式,又是形成意见一致的途径。每个人都有权依法组织或参加集会,有权在集会上发表自己的看法。现代社会的复杂结构,使得个人影响政治和社会进程的可能性不如从前了。为了有效地发挥影响,孤立的个人必须组织起来。这就是结社。结社自由意味着,人人都有权参加或创立某个组织。这个组织可以是政治性的,如政党;可以是经济性的,如工会;也可以是慈善组织;还可以是娱乐性的,如运动协会。些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就可以实现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
2、尊重和保障社会权利和平等权利,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解决社会差距过大的问题,关键是要解决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社会权利。社会权利包括:(1)社会保障权,即人们在失业、退休、患病时有获得社会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障的水平因各国的发展程度而有所不同。(2)免于饥饿的权利。人人有不受饥饿困扰的权利。人人有权为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有权不断改进生活条件。(3)享受适当的医疗照顾的权利。社会应创造条件,使每个人在患病时都受到及时救治。(4)受教育的权利。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机会应对所有人开放。初等教育属于义务性质,应一律免费;高等教育应当以成绩为标准,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社会应当创造条件,使人们能够实现受教育的权利。通过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和获得公平对待的权利,实现社会正义。每个人都有权得到公正的和公开的司法审讯。每个人都有得到律师辩护的权利。受到刑事控告的人,在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之前,都有被视为无罪的权利。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和教育条件,保证司法公正和平等,就可以化解大量矛盾,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3、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建立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人权的基础是尊重人的尊严、人的价值,宗旨是发挥人的潜能、实现人的幸福和达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得到成分实现的时候,当全社会普遍承认所有人都应该享有基本人权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得到极大改善。因为恶劣的人际关系,起源于利益划分不清引起的无序竞争,起源于社会基本物资条件的过度匮乏。人权清楚地界定了每个人都可以享有的基本权利,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就从根本上铲除了人与人之间相互欺诈和仇恨的基础,为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和谐社会开辟了道路。
4、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本前提。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原因就是一部分人的基本自由和基本人权没有得到保障。通过全面保障人权的方式,为每个人的人权权利、自由权利和社会权利提供充分的保障,还会有什么人来破坏社会安定呢?尊重和保障人权,就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也可以安居乐业,社会也能够保持安定团结。
5、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人类享有在一种尊严和健康生活环境中获得自由、平等和充足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是人权的行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本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出现掠夺自然、恶化人类生存环境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护人权工作没有做好。一旦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体系,包括环境权在内的人权都得到尊重,人与自然就可以和谐相处。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作者简介:李云龙.1961年生.辽宁宽甸人.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