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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活动管理规定

2022-02-08 来源:华佗小知识
 大连亿达投资有限公司 员工活动管理规定 编号: GL—GD23—2007 版号: A/0 页码: 第1页,共1页 1 总则

1.1为增强企业凝聚力,丰富员工文化生活,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投资公司应定期举行丰富多彩、参与性强的企业文化活动。

1.2本规定适用于亿达投资公司,所属房地产企业可参照执行。 2 基本原则

2.1公司及各部门组织员工活动,应遵循“积极有益、 安全第一”的原则,且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进度,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 3 活动组织

3.1组织员工户外集体活动一年内不超过两次(参加集团统一组织的员工活动除外)。 3.2组织员工户外集体活动只能在公司所在城市(或该城市管辖区域),原则上不允许跨市、跨省。

3.3公司组织员工开展户外滑雪、游泳、登山等活动,应事先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员工填写《户外活动安全承诺书》,由员工对个人户外活动安全及后果进行承诺。 3.4公司及各部门组织员工活动前,须将活动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裁批准。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形式、内容、安全措施、相关费用等事项。 4 活动参与

4.1公司组织的员工集体活动,按正常工作考勤。如员工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前向活动组织者或总裁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2员工在参加集体活动中,须统一行动,听从指挥,不得私自单独行动或中途退场。 4.3员工集体活动中,组织者要求部门或个人参与的内容或分派的任务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4.4员工在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证其通讯畅通。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投资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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