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水土保持专篇验收工作内容
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内容
水土保持专篇的验收就是对经过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验收,在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完成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和防护措施,在确保项目建设与批复一致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并接受地方水土保持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项目建设中,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和监测报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的有关规定 1、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承担技术评估的机构,应当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
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3、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不进行技术评估,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
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及批复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4、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报告; 5、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 6、技术评估报告。
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及批复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报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和技术评估报告)后,组织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验收结
论之日起1 0天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四、在“三同时”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1、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2、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按照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监理、监测、技术评估、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在建设中按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要求进行建设。
矿井投产筹备办公室 2011年12月22日 第二篇:环境保护专篇验收工作内容
环境保护专篇验收工作内容 一、试生产申请及批复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天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及批复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分类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详见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7月1 9日发布、2003年1月1日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应提交的验收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4)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提
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5)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入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批复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做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矿井投产筹备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三篇:水土保持验收工作说明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说明
①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各项措施,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工程完成后,应当进行自查初验,并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②建设单位自查初验后应当委托评估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评估单位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出具整改意见。
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的主要内容:(1)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包括落实责任、明确职责情况;(2)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维护管理的经费是否有稳定的来源、是否有明确的水土保持工程维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等;(3)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情况);(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情况,包括主体工程规模变更、主体工程设计变更、水土保持设计变更等;(5)水土保持监理情
况,包括监理单位资质、监理方式、监理实施、质量控制、监理效果等;(6)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包括监测单位资质、监测计划、监测方法、监测实施、监测结果、监测效果等;(7)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9)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特别是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10)工程施工方法、水土保持新技术应用、水土保持新理念等;(11)水土保持报告制度落实情况;(12)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整改意见情况,包括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次数、内容和整改要求;(13)存在遗留问题的数量、重要程度、解决方法和可完善程度,并对遗留问题提出明确的完建改建意见;(14)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管理落实情况;(15)提出评估结论,包括水土保持措施数量、工程质量、水土保持投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后续管理可靠性,总结水土保持防治的经验与教训,明确后续应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
③建设单位根据评估单位出具的意见进行项目整改。
④项目整改完成后,评估单位进行现场复查,复查通过后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⑤评估单位同意验收后,建设单位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
相关规定: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水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鉴定为验收合格: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水土流失监测、财务支出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水土保持设计发生重大变化的,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水土流失六项防治指标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满足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五)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分期验收。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建有关工程并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第四篇:水土保持验收汇报材料
Xxxxx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XXXXXX有限公司位于XXXXXX县建材工业加工园区,工程占地XXX余亩,建设规模为XXXXXX生产线,配套建设XXX兆瓦余热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5.7亿元,可年产XXX万吨,XXXX万吨,余热电站年发电量2520×10kWh。该项目整条生产线采用XXXX设计院先进的工艺及设备,采用先进的DCS自动化生产控制系统,以“高标准设
计、高质量运行、高品质服务”为宗旨,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消防、水土保持、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走在了同行业的先列,为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水土保持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我公司在项目建设初期就十分关心和注重水土保持工作,同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到公司生产经营日常工作的议程中,基本达到了项目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步进行。我公司坚持预防为主、综合评价的指导思想,确立以“防治结合、注重实效,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在项目建设之初就采用临时防治和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的措施,对生产厂区非建设场地进行了清理,充分发挥工程措施的控制性和时效性,保证在短期内遏制或减少水土流
4失,为此我公司委托XXX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技术服务部进行了厂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并与XXX县XXXX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对厂区进行绿化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工作。有效利用植物措施和土地整治措施蓄水保土,达到了保护新生地表、实现水土流失彻底防治,建设园林式工厂的目标。
我公司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市、县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从无到有,逐步建设完善,并初显成效。公司先后成立了“XXXXX有限公司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以市县级政府的工作指导和帮助为平台,加强内部水保人才队伍的培养工作,坚持外部培训和内部自学相结合,对水保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全员宣传,通过座谈会、知识竞赛、场内实践等方式提高全员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增强全员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全员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共同维护企业环境,将水保工作贯穿落实于日常工作中,这一系列的机制健全工作将为进一步水土保持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当然水土保持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公司将继续坚持在政府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下,在水土保持治理项目方面,积极
履行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水土保持资金投入,继续加大水土保持工程治理、厂区绿化、渠道修筑等项目建设,鼓励员工投工投劳,同治理、共维护,广泛调动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为打造一个生态文明的园林式厂区和自然和谐的秀美山川而共同努力。不到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一、条件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审计、施工、监测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
3、六项指标达到相关防治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运行良好。 二、验收前准备
1、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2、编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三、验收范围与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相一致,如责任区范围、包含的程、达到的目标、实施进度等。
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落 实情况及建设进度、工程量及质量,核查水土保持投资到位及使用情况,调查和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四验收程序
1验收权限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由水土保持方案的原批准机关组织,不得越级验收。水利部负责由国家立项建设的项目验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同级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项目验收。开发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验收过程
项目法人应首先进行自查初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照检查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情况、质量和效果,在查验合格的基础上,编制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以书面形式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提出验收申请。具有验收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验收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包括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
3竣工验收程序 3.1 验收的分阶段工作
分为直接组织竣工验收和先评估后验收两种情况。由地、县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因其规模较小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国家立项的项目,须先进行技术评估,在评估合格的基础上 方能组织验收;省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可以参照国家立项的项 目,先评估后验收。
3.2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1)印发验收通知。验收机关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验收工作。(2)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关于验收准备情况的汇报,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根据有关规定,验收委员会应由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政府、评估机构及质量监督单位、投资方等 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由主持单位的代表担任主任委员。项目法人、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需列席会议,解答有关问题。
(3)召开验收大会。宣布验收会议议程,宣布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听取项目法人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听取评估组的评估报告,听取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的简要汇报,观看、查阅有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声像、文字资料,质疑与解答。
(4)检查工程现场。主要查看主体工程施工建设区、弃渣场地、取土取料场、施工道路、施工营地及生活区、附属设施区、拆迁及移民安置等区域的水土保持设施建成情况、环境状况。
(5)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各方代表及专家发表验收意见,协调处理
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的验收委员同意。如有小的遗留问题,验收委员会应责成项目法人限期整改,并进行事后核查。
(6)召开大会。宣读验收意见,验收委员在验收委员会成员表上签字,参会的各方在验收会代表表上签字,有关领导、代表讲话,主持单位小结。
(7)印发验收合格文件。负责验收的机关在验收结束后1个月内,正式向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印发验收合格文件。
四、验收的其他工作 1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个别项目如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停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法人必须根据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再重新申请验收。2验收合格后的管理维护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项目法人应落实管护的单位和管护责任,移交地方的也要明确责任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挥作用。3.3验收资料的存档
项目法人应将水土保持方案、工程设计、监理报告及资料、施工文件、监测资料及报告、技术评估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按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整理和保存。负责验收的机关及参加验收的单位都要将验收资料及验收意见存档。
五、技术评估
1评估机构资质及成员要求
5管理办法6规定国家及省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先进行技术评估后再验收。该评估类似于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属技术性验收,评估的内容以技术方面为主。承担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咨询评估资质。该资质由国家和省级计划部门及咨询协会颁发,分甲、乙、丙三级,分别可承担不同规模的项目的咨询评估业务。开展咨询评估前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由项目法人与评估机构签订咨询合同,对双方的责任、义务等作出约定。咨询评估收费应遵循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咨询收费标准。评估人员应是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财务等专业的专家,既要有相关专业的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咨询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成果及结论负责。技术评估工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一般应分工程、植物、财务、综合四个组分别开展工作。工程组主要负责水土保持方案中各类工程措施的工程量、质量、防护作用的技术查验,重点详查工程的数量应占总工程 数量的20%以上,渣场、料场等抽查比例应更高,大型防护工程必须全面检查。工作方法主要是查阅工程设计、监理、验收等资料,复核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意见,检查工程外形尺寸、外观质量和工程有无缺陷,对工程措施的质量和防护效果提出评估意见。植物组主要检查植物措施的实施部位、林草品种、种植方法等是否与设计相符,林草成活率、保存率、面积核实率等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查看防护效果。在全面检查各类植物措施的基础上,详查重点林草工程,详查比例不低于30%。由于林草措施的施工资料较少,工作方法主要是现场量测、查看,随抽取林草小班或地段,设置样方或样地进行调查,对植物措施的质量及防护效果提出评估意见。经济财务组主要是检查项目法人的经济技术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计量和支付是否合理,水土保持投资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投资控制的成效,投资结算或决算与投资概估算的差别,分析节余或超概算的原因,对经济、合同、财务等提出检查意见。综合组主要是核实建设项目在施工期、竣工后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调查、查勘项目区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水土保持防治目标的达到情况,水土保持设施的成效、防护作用,是否发生过水土流失灾害,水土保持设施施工中有无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水土保持设施在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式验收前还应完善的工作,今后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议等。综合组的工作方法主要是现场调查、查看,查阅施工资料,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乡村有关人员和群众座谈,结合其他几个组的评估意见,提出综合性评价意见。
3总评估报告
根据各分组评估意见,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数量、质量、成效等提出总体评估报告,对须由项目法人在正式验收前完善的工作提出明确意见。
评估报告经与项目法人交换意见,进一步整理后上报负责组织验
收的行政机关,作为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如果技术评估认为不合格或未达到验收条件,负责验收的机关不应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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