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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2021-01-16 来源:华佗小知识

工伤在一些环境比较恶劣的工厂,矿产等工作的地方是非常的常见的,所以我国根据这样的一个状况对于工伤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工伤,职工是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的,也就是可以获得赔偿。那么关于八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八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没有法定过错,只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工伤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的,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工伤职工按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居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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