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讯问的嫌疑人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的,侦查人员可以在讯问记录是载明被讯问人不愿意签字。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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