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娘家陪嫁女儿的财产,属于赠与财产,当女儿接受了这些财产之后这些财产就成为了女儿个人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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