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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荒坡开发政策?

2020-12-15 来源:华佗小知识

五荒地是对非耕地或林地及建筑用地等土地的统称。有两种情况,在北方一般是指:荒沙、荒山、荒沟、荒滩、荒坡,在南方可指: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荒水。国家对五荒地的优惠政策:

1、“五荒地”的权属和耕地等是一样的,其所有权是国有或集体所有。

2、个人在使用时需要和政府或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3、获得“五荒地”使用权的使用人享有对“五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但所有权不变。

5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1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50元;对其它成片造林每亩补贴50元。各地也有不一样。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在基本农田里种树属违法行为。种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2、目前中国实施的造林工程项目包括退耕还林、防沙治沙、木材战略储备、珍贵树种保护以及特殊林木培育等十多种,但是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补助标准都不一样,实际操作上因地域的不同会存在差异。

3、国家对植树造林,采取鼓励、支持的政策。

4、对贫困地区凡不适合种植农作物的地方,国家对退耕还林给予补偿或补助。

5、国家鼓励私人承包沙漠,草原,荒山建设林场。给予减免税收,低息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由此揭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同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九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五十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十一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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