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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2023-04-20 来源:华佗小知识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可以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职工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者属于年满十六周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劳动合同不违反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

具体解除流程如下: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要在什么时候

用人单位应该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应该赔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仲裁机构不受理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仲裁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三、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

(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五)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只要超过规定的时间单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但一般最长不会超过十一个月的工资,所以,在此之前就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的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内容:未签劳动合同被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未签劳动合同被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的,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员工有权利主张每个月双倍的工资。但是试用期的员工,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不合适的理由辞退,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主动辞退的,用人单位要赔偿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员工本身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动离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但是员工依然有权力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赔偿。

二、企业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合理的情况包括什么?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就属于用人单位违法的行为。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12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之后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丢了单位又不给怎么办

劳动合同丢了,单位不给复印或者补办的,劳动者可以保存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6、其中,第一、三、四条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想规范合法的用工,用人单位不但要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还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失,解决方案如下: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

相关法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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