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则上不可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则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出现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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