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财产保全的担保是怎么回事

2021-02-03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当事人在诉讼中 申请财产保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 遭遇家庭暴力 且经济困难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