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偷拍的部位已经超出了面部的范畴,偷拍者明知道如果拍人肖像会侵犯肖像权,所以采取了其他的方式。除了拍照人本身的故意外,还有被拍摄对象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或许给偷拍者造成了可乘之机。这种情况,除非是拍照者与被拍者达成某种默契才合法,除此之外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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