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报销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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