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并购的三种常见方式主要是整体收购目标公司、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在三种方式中,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并购行为完结时,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而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最后则是一种特殊的方式,即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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