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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有办法定位一个人的手机位置吗

2023-08-12 来源:华佗小知识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派出所原则上不能滥用职权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去随便定位一个人的手机。公安机关对手机定位跟踪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嫌疑的,经办案机关向地级市公安局申请手机定位跟踪,由市公安局局长审批后才能实施跟踪定位。从现阶段看,绝大部分派出所均没有手机定位的技术侦查设备,如果有相应技术侦查设备的派出所,由于人员的素质等因素,在利益的驱使下也不排除违规定位的可能。

一、在车上装定位器够上侵犯隐私吗

在车上装跟踪器,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受侵害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没有他人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车上安装定位器,用于监测行踪,则违法,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二、别人用你的手机号定位犯法吗

私下对他人手机进行卫星定位跟踪侵害他人通信自由,隶属侵犯他人隐私的做法并且隶属私行使用间谍工具的犯罪做法。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并经相应的审批侦查部门启动了技侦手段或者对社区服刑人员被司法行政机关实行手机定位外,对于它人进行手机定位都是侵权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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