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取得的子女的教育费用,如果是符合相关规定,是不需要 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在我国税法中这部分收入是免税收入的。但如果外籍人员的子女教育费用的发票不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与要求,那么这部分收入不能确认为其教育费用,因此这是需要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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