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出资不实一般指的是实物出资,而不是货币出资。说通俗一点,就是我们股东之间只约定了我用这辆汽车出资,我的义务就是保证我出资,我把这辆汽车过户给公司了,我对其他股东的义务就完成了。这一点区别于货币出资,毕竟我说我出五百万,结果只出了两百万,很明显我还差三百万,这样我要对其他股东承担的义务就还差着。但是对于实物出资,我说了我出汽车,我就是出了汽车,至于这辆汽车值多少钱,不是我要保证的义务,起码不是我要对股东保证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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