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结合三次盗窃的间隔时间和盗窃金额进行具体分析。
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达到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内拘役至六个月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金额每增加300元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2)达到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金额每增加500元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3)达到巨大起点的80%,且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金额每增加4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四)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金额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5)达到特别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刑法》规定盗窃次数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但累计增加刑期不得超过一年。《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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