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 诉讼 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司法鉴定 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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