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担保人应该怎么样取消担保: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取消担保,可以与债务人和债权人三方共同协商,取消其担保的债务。除此,根据《民法典》关于保证责任的免除规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义务,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种保证责任的免除适用于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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