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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有法律效力嘛?

2021-08-17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有。收据有法律效力的。但还需满足如下要求:收条双方基于意思表示真实,订立收条;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收条不违反法律规章。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内容完整、其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章的收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日常的收据应具备交纳人、收款人、交付原因、内容和时间五个要素。收据上写明以上五项必备要件,收取人签收盖章后就可生效。收据作为收款的证据,只要符合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三个特征,就具有法律效力。在进入司法程序后,收据还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先进行质证。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章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章》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法、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法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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