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鉴于男方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夫妻二人没有办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此时,女方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即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夫妻二人离婚。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根据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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