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不是必须到登记的地方。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如果当初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去女方户籍地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当事人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女方想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的,但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女方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异地婚姻离婚怎么办
双方协议离婚的,携带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不成,原告方应当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另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到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没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管辖。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
三、夫妻在两地如何离婚
夫妻在两地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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