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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怎么赔偿

2023-09-19 来源:华佗小知识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一、如何进行附带民事诉讼

首先,被害人要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能力的,由其继承人或者监护人提起。提起的时间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在公安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提起。在刑事诉讼开始之前,因缺少事实依据和受理机关,不能提起,在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审判结束后,公诉活动已经完毕,也不能提起。需要提起的应依法单独进行民事诉讼。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的视为放弃诉权。

其次,当事人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除司法机关获取的证实被告人犯罪的证据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据,以便司法机关审查裁判,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如:伤害案件中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票据,误工证明、继续治疗费证明;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的经济损失证明等。

第三,被害人等民事原告人,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等通晓法律法规的人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收集、调取证据或者代为参加诉讼。在法院进行调解、开庭审理时,要按时参加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者按撤诉处理。

第四,因犯罪行为而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被害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者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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