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农民工的,存在用工关系,但不是劳动关系。包工头并不是合法的用人单位。
一、劳动关系确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
二、劳动者工地受伤农民应该找谁
如果农民工在工地上遭受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的,可以找包工头和发包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
三、法律上暑假工是不是劳动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
学生打暑假工不属于劳动关系。企业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符合单位主体,那么单位和员工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企业非法经营是指还未获得营业许可,不能构成单位的主体,那么员工和单位之间存在的仅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并不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