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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间,被抵押的房产能转让吗

2022-10-20 来源:华佗小知识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产抵押可以自由转让,并且只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只有在抵押权人能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时,才可以请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所得价款。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需进行登记,否则转让仍然有效。房产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财产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双方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为例外。抵押财产转让只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关于转让所得价款,《民法典》规定,只有当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请求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另外,《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规定,只有将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进行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才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即使双方明确约定抵押财产不能转让,如果该特别约定没有进行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仍然有效,受让人可以依法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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