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裁员后,可以先去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领取失业证,再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失业证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最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劳动者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一、员工离职后失业保险怎么领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目前我国失业金的领取按照大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将个人的职工档案存放至参保地的人社局。职工档案主要包括招工表,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证明书的材料;
(二)携带以上所说的证件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要材料主要是照片、解除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携带失业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二、劳动合同解聘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员工的人事档案:青岛户籍的提供员工的历史学生档案、前单位就业档案;非青岛户籍提供在青岛工作期间的档案;
(2)员工在本公司的劳动档案:《劳动合同》(需要齐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会忘记续签合同)、《就业登记表》(原《招用人员登记表》)
(3)从网上导出盖章后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4)如果员工是个人申请离职,建议携带加盖公章的《离职申请报告》
(5)如果青岛籍员工在现单位办理就业后,没有办理档案的提取,需要携带失业证;
4、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表格和职工个人档案,到参保缴费所在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市内四区单位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延吉路38号)办理解聘备案,审核职工本次享受失业金的资格和期限,移交个人档案,领取《失业登记通知单》并转交给个人。
5、如果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根据《失业金登记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培训、享受失业金待遇。
劳动者要递交离职申请,而且找部门领导签字,再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办理完后,劳动者要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员工档案。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失业保险条件及办理流程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流程:1、接收档案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4、待遇审核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审核,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失业人员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失业人员定期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证》和职业指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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