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权就是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非程序性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