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公司一直拖着不给办,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三条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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