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务工基本权利:
1、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4、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劳务工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劳务派遣工要服从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
3、完成用工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用工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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