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员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总经理联络员制度,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无障碍沟通制度,员工代表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员工对企业满意度测评制度,企业员工共识制度,企业管理论坛会制度,民主恳谈会制度,集体协商制度。
法律依据: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二条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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