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在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文化娱乐场所、印刷品生产销售、旅游企业、项目工程建筑施工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打击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印刷、销售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未经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
(二)文化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传播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非文化部公布准入的机型机种等。
(三)旅游企业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包括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行社业务、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从事旅行社业务和以各种名目直接或变相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四)旅行社、导游与旅游景区(点)、民族村寨、旅游购物店和旅游餐饮单位等相勾结,欺骗游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和甩客的行为。
(五)旅行社挂靠承包和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等行为,包括旅行社以委托代理业务之名变相承包旅行社经营权的行为。
(六)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以低价进行恶意竞争的“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七)旅行社以虚假广告,来引诱、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为消费者介绍或安排的旅游活动涉及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行为。
(八)旅行社、导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擅自更改行程的行为,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包括以非法委托代理的形式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九)旅行社卖团给导游或向导游收取人头费的行为,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行为。
(十)旅行社、导游在发生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并及时报告的行为,旅行社、导游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一)景区、酒店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使用等级标志、称谓的,或虽已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使用不实的等级标志、称谓来欺骗或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行为。
(十二)旅游景区(点)强制捆绑销售门票,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态度差的行为。
(十三)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
(十四)导游、旅游车驾驶员服务态度差,不按规定和标准执业,侮辱、殴打旅游者的行为;导游、旅游车驾驶员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压缩参观游览时间,增加自费景点、购物次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五)旅游经营者使用的车辆、船舶及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
(十六)旅游购物店或景区内流动商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和高价出售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十七)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安全防范措施不规范,安全事故发生后不主动、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的。
(十八)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及《贵州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规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十九)在建项目工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中旬—5月10日)。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宋秋萍任组长,副局长李方涛、袁春平、袁江、陈兰任副组长,市场科科长华建强、法规科科长苟建新、产业科科长冯莉莉、执法大队许富
荣、市场科办公室袁乔任成员。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负责抓好全市旅游行业“打非治违”的组织发动工作,督促文化旅游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二)实施整治,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510—5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单位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督促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文化服务单位、旅游企业、娱乐场所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细化明确到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宣传报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
里行”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强对文化旅游业的督促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合执法,切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以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紧紧抓住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赤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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