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郎溪县国税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郎溪县易车装饰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车辆清洁维护协议:
一、 甲方的车辆将定点在乙主进行清洁维护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的型号及车牌号码 三、 车辆的清洁维护项目内容及费用
1、 甲方的车辆在乙方清洗、打蜡采取包月的形式进行 2、 甲方车辆的清洗不管次数多少、车辆大小,乙方一律按
单车130元每月计算费用
3、 甲方需要打蜡的车辆,乙方收取打蜡费用80元一次,
除柏油费用另算
4、 甲方车辆除清洗、打蜡费用包月外,其它清洁维护费项
目如除柏油、清洗内饰、贴防晒膜、凉垫、棉垫等等维护项目和费用按市场价进行核算,乙方必须见到甲方单位开出的由甲方车辆管理部门和甲方驾驶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车辆清洁维护项目申请单方可进行清洁维护,乙方如因甲方驾驶人员个人行为要求维护的项目及费用,甲方单位概不承担,其费用由甲方驾驶员个人或乙
方自行承担
四、 乙方必须对甲方单位车辆的所有清洁维护项目质量负
责,如乙方因清洁维护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拒付费用的由乙方负责
五、 乙方应建立甲方车辆的清洁维护档案,以便甲方了解清
洁维护车辆的状况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执
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单位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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