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心理有严重困难的学生能获得确诊的机会,不贻误诊治时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我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在心理辅导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咨询人员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辅导时,应将个案转介到合适的心理咨询人员或专业机构。转介时应详细填写《个案转介表》,并与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咨询员或机构。
第四条 实现多层级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转介
(一)二级学院向心理咨询中心的转介。教师或学生发现有心理危机学生后,及时上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然后由二级学院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过初步评估后,确定是否转给校内心理咨询师还是校外精神专科医生。如果情况特别紧急,须要向学校心理危机领导小组和学生处及时上报,保证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有序。
(二)心理咨询师之间的转介。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若遇有较为严重心理危机或疑似精神疾病的学生,必须及时向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汇报,与中心负责人讨论危机学生的状况,然后安排其他咨询师接案或向校外转介。为了保证转介的准确性,需要心理咨询师提供书面材料,描述当事人的详细情况,以作为转介后其他咨询师了解和熟悉学生问题的重要内容。
(三)心理咨询中心与精神专科医院的转介。从心理咨询中心向精神专科医院转介,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危机学生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把握不准时,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由学院陪学生先行到精神专科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二是对呈现严重心理危机或精神疾病的学生,一般由家长陪同学生到精神专科医院进行诊断。如因特殊情况,家长暂时不能陪同时,应由家长签订委托书,然后由危机学生所在学院有关教师陪同到精神专科医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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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诊断,以判定危机学生的危机程度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救治措施,避免误诊误治。三是心理危机学生的行为已经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生活教学秩序而学生家人还没赶到学校时,学校可以联系公安部门,强制将危机学生送往精神专科医院监护,等学生家人到校后,再由学生家人办理就诊事宜。
(四)学校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危机干预转介“绿色”通道。快速危机干预“绿色”通道,是指高校对那些有比较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的学生,需要通过特殊通道,转介到精神专科医院,然后由医院为心理危机大学生提供优先会诊、检查、治疗与住院等便利,减少周转环节,使危机学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评估、诊断和办理住院手续,提高危机干预的时效性,保证危机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对有自杀企图并计划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应立即对其施行有效的监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并迅速通知学生家人到学校,由学校、医院、学生家庭共同采取干预措施。为了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精神卫生服务质量,高校与精神专科医院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良好的联络机制和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签订有利于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绿色”通道等框架协议,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共享机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从制度上保证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科学有序,使危机干预转介“绿色”通道畅通。但要特别提醒的是,高校与医院共享危机学生的相关信息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第五条 已转介到其他专业机构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办理手续并跟踪诊治情况,并及时告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六条 本制度由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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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心理咨询中心个案转介表
心理咨询中心个案转介单
转介日期:
学习 问题处理情形: 转介老师签字: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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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联络电话 监护人 联络地址 电话 性别 班级 职业 关系 学生问题类别:(在后面空格中打√) 人际交往 师生关系 感情 家庭 人生观 情绪适应 生涯 自我了解 偏差行为 其他 疑似精神疾病 简述学生目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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