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研究确定,特制定以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critical values)通常指检验结果高度异常,当出现这个检验结果时,患者可能已处于生命危险边缘,临床医师如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故危急值也称为紧急值或警告值。
二、我院临床实验室”危急值”项目: 1、临床常用危急值
项目名称 单位 低值 高值 备注 静脉血、末梢血。己明确诊断如白细胞计数 ×109/L 2.5 30 化疗、再障患者除外。 静脉血、末梢血。己明确诊断如血小板计数 ×109/L 50 化疗、再障患者除外。 血红蛋白 PT APTT 纤维蛋白原 血糖 血钾 血钠 血钙 g/L 秒 秒 g/L mmol/L mmol/L mmol/L mmol/L 50 1 2.2 2.8 120 1.75 200 30 70 18 22.2 6.2 160 3.5 静脉血、末梢血 抗凝治疗时 血浆 血浆 血清 血清 血清 血清 血氯 胆红素 尿素 肌酐 mmol/L mmol/L mmol/L umol/L 90 120 307.8 35.7 530 正常参考值上限血清 血清(新生儿) 血清 血清 淀粉酶 U/L 3倍以上 血清、尿 血气 pH pCO2 pO2 氧饱和度 kpa kpa % 7.25 2.66 5.99 75 7.55 9.31 动脉血 动脉血 动脉血 动脉血 2、其他危急值:一类传染病的病原体,血液、脑脊液、胸腹水等标本中发现病原微生物时,血药浓度测定达到中毒水平时,毒物检测阳性时,抗HIV疑似阳性。
二、危急值的处理:危急值的及时报告及应用,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十分重要的环节。危急值一旦出现,必须迅速报告。
当出现上述危急值时,检验人员首先必须立即进行核查,如确认标本是否准确,标本的质量如何,操作过程有无错误等,必要时与临床医护人员联系,询问患者情况,必要时可原标本复查。核实结果后,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然后再发出正式检验报告单。电话通知时,一定要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接听电话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
报告人、备注等项目。并要求接听人复述检验结果,防止差错的发生。科室也可以通过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查询。
临床医生得到危急值报告后,一定要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做出判断。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危急值检验结果如果与临床症状不符时,必须与临床实验室联系,必要时可另采集标本复查。 如果检查结果通知至护士办公室,值班护士必须迅速将结果报告有关医师,严防推诿现象发生。
危急值的报告与急诊报告不应混淆。尽管危急值多数出现在急诊检验时,平时工作中也可能出现。急诊检验时结果不论正常或异常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
三、要求
1、临床实验室必须保证检验质量,严格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包括分析前、分析中质量控制。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标本的正确采集、储存、运送、交接、前处理等。临床实验室应及时向临床提供有关患者准备、标本采集要求的临床指南。
2、临床科室必须保证送检标本的质量。严格按照有关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指南等操作规程执行。熟练掌握危急值的项目、范围、临床意义、处理措施等,将危急值的报告结果、临床分析、处理措施等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3、临床实验室人员与临床医护人员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调,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各级质控组织应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反馈改进。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全院通报、停止处方权、降级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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