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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安全技术交底

2023-03-30 来源:华佗小知识


消防安全安全技术交底(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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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一、防火一般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 消防安全 全体人工种 员 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项目所有施工现场均适用本规定。 3.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4.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6.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与各部门、民工连队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齐心协力搞好本项目的防火工作。 二、现场消防安全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22

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公路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小于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 ,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33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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