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7-23T18:03:32.947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7月下 作者: 胥婕 周艺 鲜敏 何虹霄
[导读] 幼儿在幼儿园内经常会出现争吵及争斗等现象,当这些纠纷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幼儿就会向老师告状,求予关注或博得庇护。3-6岁此阶段的幼儿通常以自我为中心,此时如教师对幼儿的告状行为进行批评或不予理睬,教师轻则忽略幼儿内心动向,重则使幼儿内心产生阴影
(西华大学,四川 成都 610039)
摘要:幼儿在幼儿园内经常会出现争吵及争斗等现象,当这些纠纷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幼儿就会向老师告状,求予关注或博得庇护。3-6岁此阶段的幼儿通常以自我为中心,此时如教师对幼儿的告状行为进行批评或不予理睬,教师轻则忽略幼儿内心动向,重则使幼儿内心产生阴影;但如果此时教师鼓励幼儿告状,幼儿则会竞相模仿并引以为荣。作为教师,我们应有目的地引导幼儿进行换位思考,学会理解和学会宽容。
关键词:幼儿;告状行为;表现形式;教育对策
引言:
告状行为是我国儿童特有的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行为,因此,在幼儿园里告状是一种常见现象,是师幼互动事件中出现次数最多且最复杂的行为之一。对于幼儿不同的告状动机,教师在园内应给予不同的应对策略,选择合适的教育内容及方法。同时,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也应正确引导幼儿思想,与教师教育相结合,从而使幼儿教育有的放矢,成效显著。 一、幼儿告状行为概述
幼儿告状行为是指幼儿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的侵犯或者发现同伴的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每个幼儿告状行为事件都是由特定的成因、动机、策略构成。根据已有的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及自身实习经历表明,从幼儿告状行为的动机中可以将告状行为划分为求助型告状、求赏型告状、试探型告状、检举型告状和关爱型告状。
研究表明幼儿告状行为的发生的频率与幼儿年龄有关,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幼儿告状行为发生的频次就会减少。由此推断出小班幼儿主要以求助型告状为主,表现形式通常是幼儿受到欺负后为寻求保护而向教师产生的告状行为;中班幼儿主要以检举型告状为主,表现形式通常是为维护规则或伸张正义而采取的检举他人不良行为的告状行为;大班幼儿主要以求赏型告状为主,表现为企图利用告状来贬低别人、抬高自己,获得成人认可和赞赏的告状行为。而试探型和关爱型这种试探教师态度的告状行为在三个年龄段的幼儿中都极少发生。 二、幼儿告状行为的原因分析
根据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的划分,幼儿通常为3-6岁,处于心理发展重要阶段。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幼儿告状产生的原因并加以分析,正确对待幼儿的告状行为,帮助幼儿学会解决矛盾,减少告状行为的发生,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一)幼儿自身的原因
幼儿期是儿童社会性意识逐步形成的时期,此时幼儿知识相较匮乏,评价多依赖于成年人,因此幼儿在集体生活中会经常向老师“告状”来博得关注或求得表扬。尤其从中班开始,幼儿认知水平有了一定发展,其告状内容开始转向注意同伴的行为规范,如:谁抢别人的东西了,谁不遵守纪律等。
同时现在社会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长们的宠爱使幼儿认为自己应在任何活动中都处于中心地位。幼儿自我意识、气质、性格及能力的发展使不同幼儿告状的原因有所不同,由于他们缺乏交往技巧,所以一般遇到矛盾时其往往以向教师告状来解决交往中遇到的困难。 (二)教师态度的影响
皮亚杰认为,学前儿童道德发展处于他律为主要特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的儿童认为规则是绝对的、不可改变的,因此出现了无条件服从观念。学前儿童以教师的标准为自己的道德评价标准。当自己无法对一件事情做出判断时,就会寻求老师的帮助,从而形成学前儿童爱告状的特点。
如果教师对此时幼儿的告状行为不予理睬,或批评告状的幼儿,教师在其中不能起到明辨是非的作用时,就会混淆幼儿的是非界限,挫伤幼儿的心理;但此时教师鼓励幼儿告状,幼儿告状行为得到引导,发生任何事情都会向老师报告并且不在乎教师的观点、也不需教师的理解和答语。
(三)家长观念的引导
在二胎政策未开放前,家家独生子女导致幼儿在家庭生活中几乎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状态,这促使部分幼儿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依赖性强等不良行为习惯,缺少独立意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导致部分幼儿在集体生活中产生相互告状行为。
人生最初的信息刺激、教育影响首先是从家庭、父母那里获得的。有些家长经常教育幼儿遇到问题找老师,这就使幼儿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当其与其他幼儿生争吵、纠纷时,第一时间去找教师解决问题,这种教育方式往往不利于幼儿未来社会性发展。 三、幼儿告状行为的教育对策 (一)教师方面的指导 1、区别对待告状行为
当幼儿之间争吵时,教师首先需要了解幼儿之间发生纠纷的原因,对于求助型告状行为,如果教师采取不恰当的解决方法,幼儿未形成信任他人的心理可能会导致幼儿疏远同伴或者教师、亲友,从而形成心理疾病,影响幼儿的成长。
在处理检举型告状行为时,教师应重视幼儿每一个问题并随之对幼儿进行适当的解释,引导幼儿学会自律并积极维护纪律的幼儿给予表扬。
在处理求赏型告状行为时,教师首先应该帮助他们学会正确地看待他人及自己的成绩,引导幼儿间形成公平、良好的竞争意识,使幼儿心理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在处理幼儿试探型及关爱型告状行为时,教师对幼儿试探的问题要给予明确的态度,促使幼儿形成正确的是非观,不混淆幼儿的是非
界限,避免挫伤幼儿的正义感。
教师在面对不同告状行为时应加以区别对待,分析幼儿告状的动机,采取合适的解决策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培养幼儿分享意识
幼儿之间的矛盾产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不懂分享导致的。在平时的日常活动中,教师应培养幼儿分享意识,形成亲密、友爱的同伴关系,组织幼儿积极参与各种关于分享、邀请等有意义的活动,让他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学会谦让、理解,如此,幼儿的告状行为必然随之减少。
(二)家长方面的指导 1、形成榜样的力量
在每个家庭之中,父母对其孩子的影响十分深远,父母的态度、为人处世之道都会幼儿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幼儿时期的孩子十分爱告状,但是其告状一般都为无意识的行为,目的只是想看看成人认知及判断标准,所以家长首先要搞清楚幼儿告状的目的、原因,区别处理,在平时的生活中给幼儿一个正确的示范,将“告状现象”视为一次教育契机,引导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 2、培养幼儿独立性
家长长期过分宠爱幼儿,会使幼儿自主能力能力下降,对周围的人或事缺少责任心和对事物独立思考的能力。所以家长必须要信任且理性的培养孩子,给予幼儿独立处理事情的时间,给他在处理问题时的发言权,让他积极参与家庭生活中的事物的决策。家长不必事事都为幼儿做好,家长只需及时引导、帮助幼儿就好,培养其独自生活、独自处理问题的能力,如此这般,父母与幼儿之间才更能形成一种建立在互相尊重和依靠基础上的浓厚亲情。参考文献
[1]王春燕.对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J].山东教育,2002 (Z6):16-17.
[2]顾燕萍.谈幼儿的“告状”行为与疏导[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0(04). [3]李静.正确认识和对待学前儿童告状行为[J].淄博师专学报,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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