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市局的正确指导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酒类监督管理工作为主线,以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和“散装酒统一标织”为基础,做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就今年来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宣传工作。对于《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的核心要求,即对经营户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作为重点宣传,先后三次在电视台以文字配音,滚动字幕等形式,公告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
二是开展酒类流通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行业队伍素质,普遍开展酒类从业人员培训。从去年开始至今全县先后举办3期酒类从业人员培训班和现场培训,一是解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二是学习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三是学习申领、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管理工作告知书;四是学习《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五是实行“随附单”前库存商品情况统计表的填制;六是学习“随附单”样本内容及填写规范和要求。通过系统的学习,使广大酒类经营者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及“办法”的两个核心内容的认识有了提高,为下一步推行“随附单”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对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了检查指导工作。一是对未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酒类经营户督促其按规定办证;二是对已领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批发经营户使用《随附单》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他们正确使用《随附单》,要求他们进货必索单,销货必开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四是严格执行散装酒统一标识制度,要求全县所有的白酒生产企业必须在自己盛装散装酒容器上粘贴全市统一标识。
五是继续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对“5.12”地震后新开业和前期未办理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者进行登记和补办手续。
六是认真做好酒类生产企业、酒类批发户的《酒类产销许可证》、国家名白酒经营者的《国家名白酒证》的发放和年检工作。
七是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散装酒统一标识》制度、《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执行不力的酒类经营者,坚决打击酒类经营中过期变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活动。实行日常检查和重大节日检查结合,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单独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主动出击和举报线索出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截止20xx年1月,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检查超市、餐饮、宾馆、名酒专卖店、酒类批零点300余家,查处无证经营12家,无酒类流通随附单10起,查处假冒国家名白酒40余瓶,过期变质酒60余瓶,查封不合格桶装酒50件,并对相对责任人采取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
二、存在的问题
1、有一部分零售经营户认为店小,经销量少,也未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的,故未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要求其按规定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在购进酒类商品时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
2、批发经营户领取“随附单”后,不主动给进货的零售户或酒店开具“随附单”,主要是怕销量大要多交税收。执法人员解释与交税并无关系。
3、开“随附单”嫌麻烦,业务员送货、进货者不主动索要也就不主动开具,认为是私人生意,一手钱一手货,不需要单据。这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执法监管处罚力度不到位。有待于强化监管处罚力度后才能逐步改变。
4、开具“随附单”的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有少数业务员在开具“随附单”时不按内容要求完整填写。
三、今后工作方向
1、继续抓好酒类流通市场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市场进行检查督导,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解决问题。
2、春节前后,集中力量,加大对杂牌酒、假冒酒、未取得《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的打击力度,主要在大中型超市、居民集中安置点、城乡结合部、小商店、小酒店进行严格检查,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做到不留死角、全方位管理。
3、继续对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情况进行梳理,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领取、使用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好的酒类经营户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经营户也进行公告,以此促进他们服从管理,推进“随附单”的全面正常使用。
4、进一步加大酒类流通管理执法工作的力度,严格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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