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着保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承包方式以承包生产劳务的方式进行。
二, 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无意续约,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否则视为续约,合同继续有效。但应当在合同期满后十日内重签合同。
三, 劳务内容:石膏砌块的生产制作。
四, 劳务费用及支付:石膏砌块100MM*666MM*500mm的 元/张、石膏砌块200MM*666MM*500mm的 元/张(含原材料的卸货及报废产品粉碎等),如企业要求服务除生产劳务以外的工作双方另行约定费用。发包方在压承包方劳务费( )元违约金的基础上,余下部份每月( )日前全额支付给承包方。
五, 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有责任对其所聘用的员工进行作业指导培训和厂规厂纪,岗位安全知识教育,并组织落实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队伍管理有章可循。
2, 承包方在( )日前必须保证完成40张/天,日前按100元/天支付承包方生产工人工资,不足40张按2、5元/张扣除工资;( )日起按合同(第四条)拟定单价计量发放工资。
3, 承包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工艺的完整,不得生产不合格产品。双方共同制定质量检验标准,如因工艺或其他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提前报告发包方,经同意后方可生产。
4, 承包方应主动协助公司搞好发展建设,现场管理规范,配合搞好管理工作。
5, 承包方有责任维护好设备,保管好生产工具。承包方可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生产设备和工具的购买申请。
6, 承包方有责任保守企业秘密,不得向外界(特别是同行业)透露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技术开发,供应,销售等有关信息。
六, 提供的生产保障:
1, 发包方应尽量提前做出生产月计划送至承包方,让承包方做出适当的配合和安排,如有更改应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包方。
2, 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通过生产计划和库存量计算所提出的采购申请,按时保质保量地将原材料采购到位,如因原材料不能按时到位,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交货的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包方因生产需要,自主招聘生产工人,公司不得干预。但承包方要保证所有人员的人身及生产安全,与发包方无关。
4, 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所有员工提供居住、工作休息场所,并承担水电费,其余费用由包方自行负责。
5, 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审批承包方提出的工具制作申请,以及设备的购买,保证易购材料,工具在两天内到位,不影响企业生产。
6, 如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具体方案可双方商量,不要影响生产。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双方可以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的可向格尔木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发包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 承包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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