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小微企业作为银行积极支持的培育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及时为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二、强化小微信贷管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将确保“两个不低于”,即全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
1.不以贷转存。2.不存贷挂钩。3.不以贷收费。4.不浮利分费。5.不借贷搭售。6.不一浮到顶。7.不转嫁成本。
四、公开服务项目,提高透明度。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项服务收费一律公开,不签订“霸王”条款,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接受公众监督。
五、完善小微信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完善小企业专营机构(中心)建设,按照“四单”原则,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业务单元和专业化的经营团队,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六、加强小微信贷人员培训。不断壮大小微企业信贷队伍,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优化小微信贷结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加大对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引导出口结构升级。
八、完善小微信贷考核激励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对相关信贷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允许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例适当高于其他企业。
九、实行小微贷款差别利率。对于符合信贷条件,特别优秀的小微企业实行优惠利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抵押,提供担保的,总担保费率不得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
十、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辅导工作。开展“进厂入店”活动,实地了解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参加银企合作促进会、融资对接会、赶集会、行业行、园区行等活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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