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编剧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著作权之_________(剧本)转让予乙方_______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 剧本
第一条 转让剧本
1.剧本名称:
2.剧本类型:
3.剧本完成时间:
4.剧本是否发表:
5.首次发表国:
6.著作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 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1.剧本作者:
2.作者国籍:
3.著作权所有人为:
① 作者:
② 职务作品(剧本)所有人:
③ 受让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注:附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 甲方转让地位
甲方转让地位为:
1.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2.委托转让人;(注:附委托书)
3.再转让人。(注:附转让书)
第二章 转让权利
第四条 转让权利种类
甲方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将本合同约定之剧本著作权转让予乙方。
1.全权转让:
除署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利。
2.非全权转让:
甲方转让乙方以下权利:
[以下范围可以选择,可以分别选择许可、或不许可 ]: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不含电子出版物形式)/ 各种出版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第五条 转让方式:
甲方转让本合同约定之剧本著作权为:
1.永久转让
2.非永久转让(附期限或条件) 年后收回。
第三章 转让对价
第六条 本合同采取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剧本转让费
1.一次性支付著作权转让费;
2.分两次支付著作权转让费;
3.基本著作权转让费+项目分成。
第七条 采取本合同约定第九条第1种方式支付
1.著作权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元。
2.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采取本合同约定第九条第2种方式支付
1.著作权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2.第一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为: 占总额 %;
3.甲方修改完成后,乙方支付剩余著作权费用为: 占总额 %;
第九条 采取本合同约定第九条第3种方式支付
1.基本著作权转让费用为: ,支付时间: ,
2.项目分成方式为 。
第十条 纳税
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得剧本转让费为税后款。乙方应为甲方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第四章 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署名权
1.署名方式:
(注:编剧名字,排列次序)
2.署名位置:
3.在乙方相关影视作品的海报、音像作品、音像作品封套、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中,不得侵害甲方署名权;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增加编剧署名和更改署名次序。
第十二条 荣誉权
1.如果该影视剧获奖,甲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旅差费由____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奖金分配给甲方;
2.影片在国内首映研讨,或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出竞赛,乙方应邀请甲方参加。
第五章 保证与承诺
第十三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
1. 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拥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本授权不含有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使用甲方授予之权利而导致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赔偿;
2. 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甲方未将该权利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第十四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 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年内使转让产品上市(注:或电视台播放、出版等。)
4. 乙方保证在影视剧音像产品上市初赠送甲方音像制品10套,剧照15张,海报5张。
第六章 剧本交付
第十五条 剧本交付时间为:(注:建议在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剧本著作权转让费后)
第十六条 交付剧本规格:(注:电子版或纸介版,电子版要注明邮箱地址)。
第十七条 交付确认
甲方剧本发到乙方指定邮箱后,乙方应于一周内提交确认函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七章 保密
第十八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 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第十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 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三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署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特别约定
1.根据本合同第5条第1款约定,甲方有权选择剧本转让的地域范围;
2.根据本合同第5条第2款约定,甲方有权对所转让之剧本进行回购或依双方约定的相关条件将剧本收回。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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