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9月,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校校长杨炳昌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就地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红审报〔x1〕60号)和《审计决定书》(红审决〔x1〕25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校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大意义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自接到审计通知书,到审计组进驻,再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下达,我校始终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给予密切配合。认真准备所需资料,积极提供财务收支报表、账簿、会计凭证,及时同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坚决执行审计决定,使审计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审计决定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下达后,我校及时召开有关人员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进行了扎实认真的整改。
(一)关于漏列固定资产问题的整改
学校食堂x0年购买的除尘器3套、锅炉1台、锅炉2台、发电机1台、冰箱1台、圆桌1套,培训中心x6年购买的数码相机1台、记忆棒1支,学校x0年购买数码相机1台、热水器2台,共计价值人民币94760元,财务漏列固定资产。根据审计组的意见,我校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认真清理,查实产品类型、型号,已分别录入资产卡片,补列固定资产。
(二)关于食堂收入余额未转入“结余”科目核算问题的`整改
对x0年学校食堂会计账年末食堂收入余额264311.21元,将x0年综合食堂收入余额138024.75元、管理费——卡费收入余额115689元、其他收入余额10541.66元、副营业收入余额55.8元分别转入“食堂结余”科目进行核算,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合法。
(三)关于年末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且未编制余额调节表问题的整改
对x0年学校基本账户和培训中心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出现不相符的情况,经查实是未达账款造成的。根据审计组意见,出纳员编制了余额调节表,并与账面余额相符。今后,督促财务人员每月到开户银行打印一份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单位资金安全。
(四)关于“其他收入”直接冲抵“事业支出”问题的整改
学校根据审计组的意见,对x7年、x8两年未直接冲抵“事业支出”科目的“其他收入”58529.66元和118902.20元,作如下调整:先借:事业支出,贷:其他收入,再借:其他收入,贷:事业结余。
三、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一是加大财务制度建设力度。学校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教职工出差管理规定》、《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财务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了基建、采购、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实现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规范人财物管理权力的正确运行。
二是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新增1名财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组织学习《会计法》等财经法规。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三是实行报账“一支笔”审批制。单据报销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三者签字,缺一不可。
今后,我校将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财务状况平稳良好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办好人民满意的中等职业教育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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